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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管理办事指南

一、出具证明材料

        1 、可出具的证明材料有:人事档案代管证明、各类政审证明,档案内出证所需依据材料齐全者均可办理。

        2 、办理证明材料者需携带:《人事代理协议书》或《人事代理单位存档手册》、相关介绍信。

二、办理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审批

        代理单位中, 与派遣证的派遣单位相符的大中专毕业生,在派遣单位工作满一年后,可到中心档案管理窗口领取《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

审批表》,填写相应内容,加盖派遣单位公章,并需提供派遣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和手写转正申请 ,报送时符合规定者即可办

理审批。

三、 档案借阅

        需借用档案材料者,持单位介绍信,填写《借阅登记簿》。档案借出时间不超过二周,逾期使用者,应办理续借手续。在借阅到期后,务必

按时密封归还借用材料,务必确保材料完整归还、无涂改、无缺损。

四、档案转出

        1 、个人人事代理的流动人员办理档案转出时,需提供有档案保管权限的单位出具的提档函(无单位要办失业证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及

复印件)。

        2 、人事代理单位员工因辞职办理档案转出时,需提供《解除劳动合同报告书》一式两份和单位同意其转出档案的证明;如办理十日内(有

新单位接收,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档案转移,还需有新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提档函;

        3 、非本人提档,需提供档案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 、人事档案关系转出时须将档案费结清。

地址:青岛市四方区鞍山二路 48 号(四方区行政服务大厅)

电话: 83761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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