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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户口管理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关于青岛市引进人才集体户口管理办法》(青人字[ 1996 ] 104 号)。

二、受理范围:

      与四方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签订代理协议的单位中接收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回国留学人员、 应届统招本科毕业生等符合落户

政策的人员。

三、应提供的材料和程序:

        1 、签订落户协议书;

        2 、落户人员应持 入户介绍信、 户口迁移证、落户证明信、身份证及复印件、近期一寸身份证照片 1 张等有效证件和材料,由四方区人才

交流服务中心协助办理落户手续。

四、联系方式

        地址:鞍山二路 48 号 ( 四方区政府行政服务大厅二楼 )

        电话: 0532-83761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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