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概况 人事代理 人才派遣 职称考评 人事政务 信息查询 下载专区 党员之家
 用户名:
 密 码:
-------------------------------------------
个人会员 企业会员
 业务介绍
 人才引进
 毕业生接收
 户籍管理
 档案管理


公司 职位

人才引进办事流程

一、根据国家人事部《干部调配工作规定》及相关政策要求,四方区人才中心的人事代理单位,拟引进 具有国家干部身份 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成年未婚子女可在 四方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落户(人才引进)手续。

( 1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和省级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 2 )年龄 50 周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

( 3 )年龄 40 周岁以下,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

( 4 )男年龄 50 周岁、女年龄 45 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用期或签订劳动合同 3 年以上并已履行满一年,由该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满一年以上的。

( 5 )年龄 40 周岁以下,具有大专学历且聘用期满三年的。

2 、经市批准的其他特需人才。

二、引进国内在职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1 、用人单位的请调报告 ( 单位基本情况、单位考察意见、被调人的基本情况等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干部《流动调配登记表》 ;

2 、原工作单位出具的被调人现实表现材料 ;

3 、符合第二款第 1 条第( 4 )( 5 )项的,企业单位提供被调人《劳动合同》、《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和《企业从业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 ( 专科学历的需连续三年的对帐单 ) ;事业单位提供被调人《聘用合同》和市机关事业单位保险办公室出具的保险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 、被调人区(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表 ;

5 、被调人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应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学历、学位证书需验证);

6 、被调人干部档案。

关于我们 | 服务条款 | 法律声明 | 隐私声明 | 广告服务 | 友情连接 | 合作代理 | 联系我们
本站信息均由求职者、招聘者自由发布,四方人才网管理系统不承担因内容的合法性及真实性所引起的一切争议和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编号: 鲁ICP备05029725号
Copyright 2007 sfrc.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532-83761699 Email:sfrc@qdsf.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