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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业务介绍


         人事代理是在人才交流服务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人事管理制度,是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人事制度改革应运而生的,是人

才交流服务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有效途径。所谓人事代理是指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按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要求,接受用

人单位或个人委托,代理相关人事业务,双方本着平等协商的精神,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人事代理合同。自 1993 年在我市开展以来,得到了社

会各经济组织和各类人才的广泛欢迎,对于完善人才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社会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人事代理的范围:一是不具备管理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条件的单位,均要实行人事代理;二是虽具备管理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条件,但可实

行灵活的用人机制,在自愿的基础上,部分实行或全部实行人事代理。

         人事代理的主要对象概括说分为两大类:一是单位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非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国有单位有: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驻青

办事处、个体、民营企业等)。二是其他不具备管理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条件的单位。

中心人事代理服务的主要内容有:

         (一)协助代理单位制订人员发展规划和改革方案,及时通报国家及地方人事工作的有关政策和人才资源开发的信息;

         (二)协助代理单位做好招聘录用工作。代办招聘业务,代办人员调动手续;按有关规定代办接收大中专毕业生、职校、技校毕业生手续;

         (三)管理代理单位员工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代办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考评业务;代办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的转正定级手续;出

具各种政审或证明材料等;

         (四)协助代理单位从外地引进人才、代办有关手续;办理代理单位集体户挂靠;

         (五)代办聘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手续;

         (六)协助代理单位开展人才岗位培训和转岗培训;

         (七)协助代理单位办理保险基金的交纳手续及有关劳动用工事宜;

         (八)代管单位的党团组织关系 ;

         (九)其他需要为单位代理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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